今天起食用农产品出售禁用“生鲜灯”!最高可罚三万
来源:速冻食品改良剂 发布时间:2024-03-03 21:30:23根据商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商场监管总局第81号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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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商场出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商场监管总局第81号令)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出售者出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运用对食用农产品的实在色泽等感官性状形成显着改动的照明等设备,误导花了钱的人产品的感官认知。
根据广东省商场监督管理局音讯,食用农产品出售者,在出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蔬菜类、水果类、禽蛋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类等)时,不可以经过照明等方法改动食用农产品的实在色泽,否则将面对最高三万元的处分。
广阔市民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可经过拨打12315或12345等途径进行投诉告发。
“生鲜灯”仅仅浅显意义上的叫法。判别灯具是否合规,应该根据灯具有无对食用农产品的实在色泽等感官性状形成显着改动、有没有误导花了钱的人产品的感官认知。常见的景象有以下几种:
一、直接运用赤色、蓝色、绿色等能显着改动感官性状的照明设备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耀;
二、经过可变可控光源调理色彩敷衍查看,在实践出售时改动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
四、在正常灯具上加套有色塑料袋、在灯泡外表涂改色彩等,形成实践光照作用不合规;
六、速冻食物冷柜、冷藏展示柜、水产品展示柜等选用以上方法出售生鲜食用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