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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关系

来源:华体会体育棋牌    发布时间:2024-05-15 05:56:34

我国食品添加剂监管部门主要有: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详情介绍

  我国食品添加剂监管部门主要有: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

  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告和通报获知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采取控制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伙伴关系大多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国家食品药监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监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作出调整外,必要时,还应当依据医疗机构报告的有关疾病信息,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确定的技术机构承担。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根据结果得出有几率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本行政区域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提供对应信息和资料。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相关信息。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监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报送备案的企业标准,向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监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区域标准的执行情况分别进行跟踪评价,并应该依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监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监等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监管理部门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效率。

  卫生部将许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列入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或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并制定检测的新方法标准和使用标准。

  企业如生产食品添加剂,应向质检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属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产品,申请时还应提交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证书》;属于产业政策管理的产品,还应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示的产业政策证明;质监部门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生产许可证。

  质监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国内食品加工和餐饮环节中添加剂的使用进行管理。

  上述部门要依法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告和通报获知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控制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黄原胶又名汉生胶,淡白色或浅米黄色粉末,无味、无臭,适用安全性强。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于1969年批准黄原胶用于食品中,198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批准黄原胶作为世界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且对其添加量不作限制。

  我国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允许黄原胶作为稳定剂和增稠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如稀奶油、黄油和浓缩黄油、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其他糖和糖浆、香辛料类和果蔬汁(浆)等,最大使用量为4.0〜10g/kg。

  糖精钠又称可溶性糖精,是糖精的钠盐,无色结晶或稍带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香气,分子式为C7H4O3NSNa2H2O。

  糖精钠作为人工合成的甜味剂用于食品制造业,如冷冻饮品、水果干类、凉果类、腌渍的蔬菜、新型豆制品、面包、糕点、饼干、复合调味料、饮料类、配制酒等,最大使用量为0.15〜5.0g/kg。

  蔗糖脂肪酸酯又名脂肪酸蔗糖酯、蔗糖酯,简称SE(SUGARESTERS),是由蔗糖和脂肪酸经酯化反应生成的单质或混合物,呈白色至黄色的粉末,或无色至微黄色的黏稠液体或软固体,易溶于乙醇、丙酮。

  蔗糖脂肪酸酯是一种良好的食品乳化剂,如用于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冷冻饮品、果酱、可可制品、方便米面制品、肉鸡肉制品、果冻等生产加工,最大使用量为1.5〜10g/kg。

  抗坏血酸钠又名维生素C钠,性状为白色至微黄白色结晶性粉末或颗粒,无臭,味稍咸。分子式为C6H7NaO6,分子量为198.11。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允许抗坏血酸钠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浓缩果蔬汁(浆)生产加工,并按生产要适量添加。目前,FAO/WHO将抗坏血酸钠ADI(每日允许摄入量)值定为每公斤体重0〜1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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