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食品乳化剂 发布时间:2024-03-08 02:06:50关联关系:雅化集团持有公司19.10%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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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雅化集团持有公司19.10%股份,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业务范围:工业炸药、民用爆破器材、表面活性剂、纸箱生产及销售;危险货物运输(1-5类、9类)、炸药现场混装服务,工程爆破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氢氧化锂、碳酸锂等锂系列新产品、其他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营销售卖;机电设施安装;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及经营;进出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553,673.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89,743.33万元、营业收入236,426.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432.70万元。(数据来源于雅化集团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联关系: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汪旭光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在湖北凯龙担任独立董事(于2020年1月13日任期届满离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规定,湖北凯龙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业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纸塑包装制品、精细化工、化工建材(不含危化品)的生产销售,化工机械制造及安装服务(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化工有关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制作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金属复合材料生产、加工、销售,机械电子信息系统整机及配套设备、智能移动电子设备的开发、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总资产413,397.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1,885.31万元、营业收入136,648.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84.23万元。(以上数据来源于湖北凯龙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联关系:枣庄化工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明刚先生担任枣庄化工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与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业务范围:乳化剂、乳化专用复合油相、一号复合蜡、表面活性剂生产、销售(以上涉及化学危险品的,未取得专项许可前不得经营)及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总资产2,339.54万元、净资产531.17万元、营业收入190.80万元、净利润-113.72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均基于市场行情报价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另外的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行情报价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授权范围内,且交易双方均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做了预计,其内容和金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都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一定的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的交易事项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是与关联方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赞同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从事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有着非常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的业务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较好的诚信记录。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赞同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比较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在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ShineWing International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13家境外成员所(共计56个办公室)。ShineWing International目前在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19位。
公司本次审计业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深圳分所”)具体承办。
信永中和深圳分所成立于2005年4月12日,系信永中和在国内设立的第一家分支机构,负责人为郭晋龙,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1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4H,已取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
信永中和深圳分所的营业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信永中和深圳分所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信永中和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9,700万元。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70个(含港股),其中,A股项目289个、H股项目13个,A+H项目9个,A+B项目4个,B股项目1个,港股项目(不含H股)54个。
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经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A股)、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A股)、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等。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其中行政处罚系2017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及注册会计师郭晋龙、夏斌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1号)。
截止2020年2月29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郭晋龙,中国注册会计师,1988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来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永德,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企业来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合伙人为郭晋龙先生,1961年1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1988年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企业会计准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人大代表及预算委员会咨询专家,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中国专家智库”成员,澳洲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郭晋龙先生在20余年的审计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特别是对公司IPO审计、公司购并重组等领域有透彻的理解和较高的造诣;编著有《审计原理与工商审计》《审计逻辑学》《超越智慧的智慧》《魔高乎?道高乎?》《审计工作大全》《注册会计师合伙纠纷案例分析》等著作。
先后服务过的上市企业主要有: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特尔佳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
拟安排的项目独立复核合伙人为崔迎先生,1968年12月出生,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定估计师、注册税务师。在20余年的专业工作经历中,为多家公司改制、上市工作提供了专业的技术服务,并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在IPO、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审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
先后服务过的上市企业主要有: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洛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永德先生,1979年10月出生,2005年注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
张永德先生2005年10月至2011年6月,任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11年7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自2005年起作为现场负责人从事证券市场业务,至今已15年,先后服务过的上市企业主要有: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所有关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我们大家都认为其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能力,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我们大家都认为信永中和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有关规定,其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赞同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企业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由于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XYZH/2020SZA20135]确认,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274,435.82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1,512,754.6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5,218,282.70元。
鉴于公司盈利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结合公司的成长性及股本规模,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0,8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89,6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2019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71,344,000股。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也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未来资金使用需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机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赞同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0,8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89,6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90,448,000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均获得审议通过,公司在实施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180,896,000股增加至271,344,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896,000元增加至人民币271,344,000元。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本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事宜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办理工商变更后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举行2019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
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金奥博投资者关系”,或微信扫描以下小程序二维码进入:
出席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明刚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周一玲女士,财务总监崔季红女士,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保荐代表人潘青林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2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4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2,906.28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相关发行费用3,681.4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224.86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2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17SZA20621号”《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所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注:安徽金奥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工业炸药用一体化复合油相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将拟使用资金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供子公司实施对应项目。为方便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金奥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安徽金奥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8年7月27日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10日和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形式存放,授权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19年1月15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到期的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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