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怎么用才放心
前几天,安徽合肥的王奶奶接孙子来家过端午节,却因为限制孙子吃薯片和泡面,把小孙子惹得嚎啕大哭,“你看看上面的成分,防腐剂、味精还有这酸那酸十多种,哪能多吃啊!”王奶奶说。
记者在合肥市三里庵家乐福超市随机采访了6位购物者,采访结果出人意料的一致,所有人对于添加剂比较多的食品,都有点敬而远之,害怕对身体有害。事实上,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市场上销售的加工食品中97%含有添加剂。
“只要是在卫生部门公布的标准之内,食品添加剂都不会对身体有害。”安徽省质监局食品处处长仲炎说,“比如你吃草莓酸奶,虽然酸奶里有一些草莓果粒,但是事实上你吃的浓浓的草莓味可不是几颗草莓果粒就能做出来的,这主要是添加了一些草莓香精。”仲炎透露:“目前,卫生部门已经就进一步规范食品使用添加剂等事项出台了相关草案,慢慢的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际上,作为现代食品加工业发展的产物,食品添加剂有着改善食品色、香、味等感官指标,保持和提高食品营养价值的作用。比如食盐中的抗凝结剂可以有效的预防盐粒结块,牛奶中的增稠剂增加了液体黏稠度。曾有有经验的人指出,“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加工业。”
仲炎和记者说,此次《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对于很多食品加工公司来说,希望配料表上的需要标注项越少越好,因为这样做才能够减少消费者的畏惧心理,而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而言,则是希望配料表越明细越好,包括使用的添加剂中成分的多少,都应该给消费者一个明白,“这也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必然要求。”
今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应当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新近实施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流通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但记者走访广州一些超市,发现厂家商家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标注上依然难叫人放心。
广东工商局近日公布了一批不合格食品名单,其中由上海金丝猴集团生产的一款金丝猴巧克力以及由华美食品生产的奇之脆米通被检不合格。“金丝猴”被检出低聚异麦芽糖型无蔗糖巧克力(代可可脂)中添加剂安赛蜜含量不合格;东莞市华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奇之脆”米通,检验人员检出其含有抗氧化剂,但该企业未在商品标签上做出标注。
很多消费者担心添加剂危害健康,将添加剂标示在食品外包装上将有助于消费者选择。但不少市民反映,商家只是笼统的将添加剂的名称罗列在外包装上,诸如:黄原胶、柠檬酸、柠檬酸钠、山梨酸钾、阿斯巴甜、水解植物蛋白……这些名称本来就看的消费者一头雾水;更让我们消费者看不懂的是,商家只标注名称而不标注含量,消费者更是无所适从了。
在广州,记者看出,一些散装食品如饼干、腊味、海产品等,根本就找不到添加剂标示;其他的还有部分商品,商家在外包装上仍然不标示食品添加剂种类。记者在天河一横路宏城超市见到,当地某知名品牌的牛奶,销量不错,但记者在其外包装上怎么也找不到添加剂成分标示,就连盒装牛奶必不可少的防腐剂也未标示。
在合肥,记者走访了几家超市食品专柜,发现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标注同样问题不少。尽管绝大部分包装类食品的外包装袋上都有了明确的食品添加剂标注,比如色素、香精等等,但是标准不一,比如合肥本地产白帝牌酸奶,就明确标注了相关添加剂的成分,但是一些知名品牌却只标明了牛奶、白砂糖等基本成分。
“种类太多了,也不了解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反正看到一些不懂的化学名称就一概不选。”南昌市西湖区绳金塔社区居民龙洪年说,现在市民的健康意识很强,买吃的喝的首先就是要看有没有防腐剂、添加剂成分。
一些受访市民表示,自己并非不清楚国家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但因为不懂得相关知识,再加上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所以早已对食品添加剂“闻风丧胆”了。
“总觉得食品添加剂都是化学物品,对人体或多或少都是有伤害的,家里平时就尽可能少吃醋、酱油和味精,做菜几乎是不放什么作料。”南昌抚河园社区居民徐月如说。
实际上,不管是“苏丹红”,还是“三聚氰胺”,以往出现的多数食品安全事故并不是因为使用食品添加剂之过,而是滥用化工原料的结果。
南昌市消保局局长于其江认为:“在食品工艺越来越复杂的今天,单纯地靠看、闻、摸的传统方式难以有效地保障食品安全,没有现代化的技术检验测试手段,即便是监管部门也未必能准确地辨识。”
南昌大学生命科学与食品学院教授黄绍华认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要有社会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生产;监管部门更要尽职尽责,提高监管水平和能力,“只有把好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关,才能营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为了保障消费者安全,安徽省质监部门主动加强监管,每月对于食品添加剂进行监察,对有风险的添加剂进行风险监测,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广东省质监局也表示,将采取多种方式对食品生产日常监管、抽样检验、行政执法,对监管中发现或者经举报查实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